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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融扶贫潜在风险隐患提升防范化解能力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1-04-20 10:24 来源: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提案者:省工商联      编 号:1240826

  通讯地址:郑州市邢庄北街6号河南省民主党派大楼

  主办单位: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

  关于对金融扶贫潜在风险隐患提升防范化解能力的提案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在所有的精准扶贫举措和办法中,金融扶贫最综合、最有效,也最持久。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在金融扶贫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模式,但由于政策性金融扶贫本身的内在悖论因素,当前还面临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潜在风险隐患叠加累积等突出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举措积极应对。

  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和贴息政策。一是完善金融扶贫风险分担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将金融扶贫风险分担机制及财政贴息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畴,督导相关单位认真履行风险分担协议。二是重点完善针对产业扶贫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完善担保机制和补足风险补偿金,通过“信贷+财政贴补+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健全政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产业扶贫融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三是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各地政府设立“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担保机构,扩大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担保基金规模。四是完善风险分担保障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引导保险业嵌入金融扶贫,加强保险与信贷联结,防止出现因灾返贫、因病返贫冲击扶贫贷款安全性,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2.制定扶贫贷款陆续集中到期应对预案。一是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建议省财政、扶贫、银监等部门统筹安排,提前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预案,以预案的针对性、高效性及时妥善处置可能的金融风险。二是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衔接。及时补足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明确补偿触发条件和实施细则,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损失,建立贷款还款高峰和逾期风险预警的应对机制。三是建立扶贫贷款风险监测机制。将防范金融风险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政银保等部门联动,深入分析现状、逐笔建立台账、分类制定预案,对逾期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

  3.研究出台脱贫后金融支农的政策措施。一是保持一定时期内政策连贯性。对金融扶贫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上设置3~5年的扶持期,贫困户贷款到期一次性收回后,仍有适当的项目和资金需求且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的,建议在原核实的授信额度内按实际需要量发放。二是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力度,提供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三是大力发展产业金融。在提供财政贴息、风险补偿金等事后补偿型资金的基础上,补充财政奖励、业务支持等事前引领型激励政策,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的产业扶贫积极性。

  4.加快乡村信用体系和营商环境建设。一是深入推进乡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贫困户的金融教育,提高其金融参与意识,强化信用和法律意识,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二是强化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突出需求导向,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不同需求的专属产品,从单一产品支持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型。三是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针对扶贫贷款中抵押物短缺问题,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贫困地区农户和农业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

  5.建立健全涉农信贷投入激励机制。一是强化项目带动。建立健全贫困农户项目库,做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项目、重点发展产业的推荐工作。二是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三是强化投入激励。在信贷资金支持脱贫项目上,打造“信贷+财政”的双赢模式,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分散信贷风险。加大扶贫贷款税收优惠,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利息收入可实行减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孟媛